这笔钱按说不应该买房人交,这叫大市政费,应该是由开发商来交。当然开发商所交的费用,已经通过卖房挣回来了,所以就不应该让你们交了。为了稳妥起见,还是回去看看合同吧。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的通知》(皖价服[2007]181号)文件规定,“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不用 这部分应该是开发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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