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用途: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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