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垂直构件:
桩:桩身一般不留施工缝。
墙:地下室以上300-500mm处可留水平施工缝并加止水带、隔层或顶板板底、隔层或顶板梁底;墙身一般不留竖缝,如留一般是设计规定。
柱:基础扩大顶面;楼面梁底下50-100mm、楼面面标高。
2、水平构件:
横向框架梁一般不留;纵向框架梁、次梁、板可留直缝在1/3梁跨处。水平缝一般不能留,除非是叠合梁。
3、其他:
楼梯:1/3跨处,垂直于斜板
1. 垂直构件:桩 扩大头内必要时可留封底的水平施工缝;桩身不得留置。
墙 地下室底板转上来300-500mm处可留整齐的水平施工缝加止水带;墙身缝可留
在板底暗梁上,或横梁底标高。
柱 基础顶面;楼面梁底下50-100mm或楼面标高。
2.水平构件:横向框架梁不宜留置;纵向框架梁、次梁、板留直缝在1/3梁跨处,不得留斜缝。
图上有后浇带的,利用后浇带,安排好砼量,不另留施工缝。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 3) 对于长宽比大于二比一的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同时施工缝应垂直留置,不能做成斜槎。 ( 4)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若为多层楼梯,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可留置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
(施工中存在争执原因是旧规范规定了楼梯施工缝必须留置在中间1/3区段,
传统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处,留置在梯段中间时,理论上是剪力较小,
但施工时施工缝质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时容易产生已浇筑部位形成短时“悬挑”,
反而不利于构件的质量控制。
) (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mm~500 mm的竖壁上。 (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混凝土施工不应随意留置,其位置应事先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确定施工缝位置的原则为:尽可能留置在受剪力较小的部位;留置部位应便于施工。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原则上不应留置施工缝;当必须留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柱子的施工缝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剪力墙施工缝要留设在地板上部最少30c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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