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普通住宅窗台不应低于0.9m,如果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防护固定窗,防护高度不低于0.9m。
按照规定,栏杆高度是不能低于1.05m的。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凌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凌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凌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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