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具备三个基本功能:
1,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2,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
3,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好处很多。
第一,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
第二,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第三,便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对老百姓来说,私人财产权属明晰,创造积累财富的劲头会更足。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反腐、征房地产税。其实无论是反腐、征税,还是调控房地产市场,都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真正的、最基本的功能,而只是不动产登记制度附属的或者说是派生的功能。如果将派生或从属的功能当作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能、基本功能,就会扭曲整个不动产登记的规则与体系,使不动产登记制度真正的功能无法发挥。
房屋做不动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手段。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
所谓不动产登记就是登记你名下的住房、营业用房(俗称门市房)、车库、公寓,目的是为了今后房屋买卖、收入门市房房产税(从租)获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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